需求不明确的舆情监测招投标项目值得做吗?

最近,小编接到了一个舆情监测项目,跟客户也见面沟通了一番,客户把需求讲得比较简单,小编也觉得客户的需求比较简单,思前想后,小编就接了客户的网络舆情监测项目,然后等了好几天,终于等到了客户的招标需求。客户给的需求很简单,就那么几句话,写得比较简单,一般人很难看清楚客户到底是怎么样的需求,小编也是胡乱猜测,才大概了解到了客户的部分需求,但是离客户的实际需求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问采购专员,采购专员就稀里糊涂的说了一堆不着边际的话,以前小编只觉得销售会说话不着边际,想不到采购专员说话也这么不着边际。这个实在是太令人费解了。小编就硬着头皮把这个标书给做了,按照最低的标准套餐给客户报了一个价,就算到时候真的拿下来了标,甲方的要求过高了,我们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来适当的提高一下价格,他们公司的采购专员也是这么说的,但是不知道实际的情况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万一流标了,还有以下的方法可以参照呢。
公开招标的项目如果出现流标现象,是不能直接采取议标的方式,或者直接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方式,而应当组织二次招投标,如果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制定措施,如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内容不合理修改招标文件,如竞争不充分可扩大公开招标信息范围,如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不适用公开招标可选择邀请招标,如经重新招标还是没有足够的竞争,可经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