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境外网络舆情监测功能只能针对政府部门开发?
前几天,有个境外的客户,香港的客户,想要买我们公司的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客户对我们公司的系统都非常满意,整备购买的时候,客户突然问了一句,我们公司是否可以给他开通境外监测权限,我说应该可以,就去问下公司,公司是这样回答的,因为客户是香港客户,也是中国公民,虽然香港没用访问境外网络的权限,但是中国其它地方没用访问权限,我们公司的境外网络舆情监测权限没用针对企业客户开放,只有拿了加盖政府公章的授权书的政府部门,他们授权委托我们公司替他们做网络舆情监测的话,我们公司才会替这样的客户再香港做网络舆情监测项目。
早在几年前,中国就针对境外某些不友好的网站做了一定的访问权限,主要是防止这些不受中国管辖的网站做一些不利于中国网民友好发展的事情,因为这些网站传播的内容不是很好,当然如果中国的企业没用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去做这方面的事情,属于违法中国法律的事情,所以哪怕是企业开通了网络舆情监测的功能,他们也不敢对企业开放,因为这个一旦对企业开放,是一件非常有风险的事情。企业可能会利用这套一些不友好的东西,然后在中国内网传播。这个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工程。
违法行为: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
处罚措施:不以盈利为目的,初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
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责令停止联网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其停止联网,处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